內(nèi)鄉(xiāng)縣嘉宏石材工藝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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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墓碑廠家從人們賴以為生的自然環(huán)境來看,四川盆地江河與溪流密布,巴蜀先民主要利用河道為交通線,這就必須依靠舟楫,故巴蜀是我國古代使用獨木舟的主要地區(qū)之一。文獻記載的古史傳說中,就有關(guān)于巴蜀先民傍水而居、擅長舟楫的記載。
如《后漢書·南蠻西南夷傳》引《世本》中的記載說:“巴郡、南郡蠻,本有五姓:巴氏、樊氏、覃氏、相氏、鄭氏。皆出于武落鐘離山……未有君長,俱事鬼神。乃共擲箭于石穴,約能中者,奉以為君。巴氏子務相獨中,眾皆嘆。又令各乘土船,約能浮者,當以為君。余姓悉沉,唯務相獨浮。因共立之,是為廩君。乃乘土船,從夷水至鹽陽?!边@段傳說不無神話色彩,但其中“土船能浮”及“廩君”率部眾乘“土船”沿水路遷徙的故事,則表明巴族確實是傍水而居、長于舟楫的民族,舟船在他們的生產(chǎn)與生活中占有特殊地位。由于巴人對舟船懷有特殊的感情,故制造和駕駛舟船本領(lǐng)的高低,遂成為能否擔當君王的主要條件。相形之下,蜀人亦是傍水而居和沿水路遷徙的民族。據(jù)《史記·武帝本紀》、《華陽國志》及《十三州志》記載:蜀人祖先乃軒轅黃帝之后,由西北南下定居于岷江和雅礱江流域,后又進入地勢低洼、沼澤密布的成都平原。蜀人若不長于舟楫,要沿水路遷移或開發(fā)成都平原都是極為困難的事。
眾所周知,喪葬行為是在“靈魂不滅”的原始宗教觀念影響下產(chǎn)生的。為了讓死者的靈魂在另一個世界里像生前一樣生活和娛樂,人們往往將死者“生前認為最珍貴的物品,都與已死的占有者一起殉葬到墳墓中,以便他在幽冥中繼續(xù)使用。”(馬克思《摩爾根〈古代社會〉一書摘要》),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,第51頁)。
由于巴蜀先民傍水而居,舟船是他們生產(chǎn)與生活活動中必不可少的東西,因而死后用船棺作葬具也就成了自然之事。這正如四川省博物館《四川船棺葬發(fā)掘報告》中所指出的:“船棺墓中的獨木舟,從其大小及制作來看,是完全可以實用的。我們的推測,此種葬具或者本來就是墓主人生前實用的水上交通工具,死后即以之做葬具……不拘其為實用之具或?qū)殍彸傻脑峋?。”由此可見,以舟為葬具,這或者是表示巴蜀先民“以船為家”的信念,或者死后還需要舟楫的信仰。